最新公告: 公司简介    
栏目分类

COLUMN CLASS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绿地大厦22层
电 话:18210604741
传 真:010-69520072
手 机:18210604741
邮 箱:235130579@qq.com
行业知识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是如何规定呢?求解答?
作者:admin  日期:2021-6-11 10:31:24 人气:2 评论:0 标签: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本文网址:http://tzcszx.com/Relevant-laws/255.html
上一条:2021年关于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告
下一条:低价会计是毒药!别再比价格了!低价会计是毒药!选择正规记账会计吧!

更多>>评论

发表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绿地大厦22层 电话:18210604741 手机:18210604741 RSS订阅
版权所有:通州公司变更_通州公司注销_北京通州工商变更代办公司  备案号:京ICP备17023926号-7 页面执行时间0.3164秒 查询数据库10次